完美假期- 欧洲商旅专业服务签证咨询
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
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 年 6 月 24 日 ,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 SCHENGEN )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 3 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 、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 、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 、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
年内不能超过 3 个月;
4 、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 、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 3 个月
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
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 90 天的逗留,申请
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 、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 、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
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 、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
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 、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
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 、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 15 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
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 )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 90 天或每半年
多次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2 )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每次过境时间一
般为 3 天,最长为 5 天;
申根签证的申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 )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 “ 国别签证 ” 。 “ 国别签证 ” 只能入、
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 “ 申根签证 ” 。
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 )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 )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
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 )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 )途径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
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
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
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 )超过 90 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
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 3 个月;
7 )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 “ 申根签证 ” ,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
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 ) “ 申根协定 ” 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申根签证特殊规定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 、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 30 个国家;
2 、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 20 个国家,
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 、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 130 个,其中包括中国。
关于学龄前儿童:
1 、护 照:因私护照(有效期 6 个月以上,最后一页由监护人代签孩子姓名)
2 、照 片: 2 寸护照像 6 张(照片背面签名)
3 、随父母双方同去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4 、随父母单方前往除亲属关系公证外,还需提供另外一方的同意函的公证
5 、资金证明可由父母提供
关于学生:
与学龄前儿童一样,还需提供学校的准假证明(用学校的公函信纸出具,加盖学校公章)
关于退休人员:
与普通客人一样,只是不提供单位抬头纸,但需提供退休证原件(法签还需复印件、翻译件)
关于消签: 所有护照均需消签
人旅游签申请签证
旅游签证申请程序 -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 “ 申根
国家 ” :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
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 90 天。
1. 有关使馆和总领事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
2. 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16 岁以下和 60 岁以上
的申请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信任的人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而且只
能通过电话( 010 ) 65321925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 30 至 11 : 30 及星期一至
星期四下午13 : 30 至 16 : 30 预约
3. 所需材料
1 ) 2 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 RK1201 ,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
期的证件照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务必在护照最后一页亲自签名(如有
换发过的护照,请务必同时提供旧护照);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 ) 近期照片四张(二寸护照像,要求一定是白底的标准证件照;女士一定要能见到露出
耳朵),因为德国签证需要扫描您的照片到签证页上
4 )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5 )再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6 )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7 )申根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8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 )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
职务、地址、电话和传真号、 须领导签字和加盖公司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 )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
护人的同意赴德声明(此声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
机关公证的声明书)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 )本使馆可以要求提供一份递交材料的德文或英文译文
4. 签证费
签证费在25至35 欧元之间不等,按入境次数和预计逗留期限计算。签证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ADS 旅游签证
一般人员
1.有效期为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的因私五年护照
2.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护照照片 5 张(白底),请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3.个人资料表一份(请务必详细填写,可在网站下载,复印有效)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名片 2 张
5.申请人全家的户口本正本复印件(不可缺页)
6.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须提供工作城市的暂住证复印件
7.提供经济担保,以下的资料中的任意一种(要求原件):
8.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三万元(等值外汇存款亦可)
9.银行定期存单原件(开具时间是在签证申请日期三个月之前),或存折原件(有稳定存取记录)
在职人员
10.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定期年检记录)所在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代码证
书复印件
11. 工作单位英文或德文介绍信(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旅行者的职务及此次旅
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退休人员 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无父母陪
伴的未成年人
12.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
13.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监护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4. 在校学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的英文准价证明原件(学校盖章,领导签字)
15. 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父母同意书公证及监护人的财产担保家庭旅游 (父母及子女,
子女在十八周岁以下的)
16.三方亲属关系公证; ? 若父母单方携子女出行,则还需提供委托书公证; ? 学校出具的
英文准假证明原件(学校盖章,领导签字)。 ( 注: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 A4 复印纸复
印)
欧洲商务签证
1.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 主要旅行目的国 (不一定是 第一个 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
2. 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 须 本人按预约时间 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而且 只能 通过电话( 010 ) 65321925 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 15 至 11 : 45 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13 : 15 至 16 : 30 及星期五下午 12:30 至 13:45 预约。
近两年内至少两次获得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签证并持该签证旅行过的多次旅行者可以通过中信实业银行营业网点递交申请
3. 所需材料
1) 2 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 RK1201 ,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三张相同的 白色 背景的近期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 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欧洲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和复印件,信中须注明下列内容:
a) 预计逗留时间期限
b) 逗留目的及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
5) 这次旅行的经费承当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6)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 当前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英文或德文译文
8) 若需以挂号形式将护照寄回,请提供一个贴好 10 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4. 签证费 为 35 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申根签证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地 / 城市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婚 姻 状 况 |
|
职 务 |
|
护 照 号 码 |
|
签发地点 |
|
月 工 资 |
|
出 境 卡 |
|
护照签发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限 |
至 年 月 日 |
家 庭 电 话 |
|
单位电话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
中 文 |
|
工 作 单 位 |
|
中 文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中 文 |
|
家 庭 成 员 |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结婚日期 |
住 址 |
父 亲 |
|
|
|
|
|
母 亲 |
|
|
|
|
|
兄 |
|
|
|
|
|
弟 |
|
|
|
|
|
姐 |
|
|
|
|
|
妹 |
|
|
|
|
|
配 偶 |
|
|
|
|
|
子 / 女 |
|
|
|
|
|
|